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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有上限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概念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

果树类补偿标准

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树、梨、桃、杏、樱桃等树种。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柿、枣等树种;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4.亩均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乔木类补偿标准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松柏

树按乔木的两倍补偿。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地面距

离1.3米。

3.树归原主。

四、具体限额

具体限额由于各省地市政策的不同小编无法直接一语概括。建议您可以上国家农业部官网或者您当地省份官网查询、直接能查到相关细则。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以上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青苗补偿费限额规定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法律援助中心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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