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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适用要约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合同解除适用要约吗

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清楚在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适用要约,所以就可以根据法律上要约的规定进行。当然,在实际中大家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有很多,解除合同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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