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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后需要担责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要约撤回后需要担责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撤回要约是属于合同违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他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撤回要约是属于合同违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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