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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否生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新要约,如果对方同意的,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况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否生效?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就应该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对它进行处理,不能盲目就合同内容处罚。对于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如果不清楚该怎么做才好,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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