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工厂拆迁停工费多少钱一平方
一、停工费计算方法
一以工厂拆迁所需时间,加上机器安装时间及试车所需时间,另加十四天为工厂拆迁及开工后之准备时间,为停工时间。二按工厂每月营业额乘以财政部所定前三年度平均营利事业所得标准百分率,再乘以停工时间,为工厂之营业损失。营业未满三年者,以前二年度平均营利事业所得标准百分率为准;营业未满二年者,以前一年度为准;营业未满一年者,以当年度为准。三工厂停工期间员工薪资,按工厂实际员工人数补偿。四营业损失加上员工薪资,即为工厂停工期间应得之补偿金额。五工厂停工期间依调查计算,工厂每月营业额依最近连续一年间之营业额平均计算,其资料依工厂所报纳税凭证及参照税捐处查报或查定数办理。六工厂员工数及薪资,以预订拆迁前一个月之员工人数及员工正常工时薪资所得估算之。
二、相关知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拆迁律师提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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