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合同中间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一、口头买卖合同中间人有赔偿责任吗
买卖合同不同于担保,不会存在中间人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但是出现纠纷,中间人有义务作证。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口头合同风险的体现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口头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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