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商品是否有购买法律效力
一、试用商品有没有购买法律效力
某甲看商场促销手机,免费试用15天,某甲与商场签订试用合同。手机拿回家使用了12天,觉得不是很好用,于是不打算购买,但此时某甲出差去了外地,过了7天才回来,此时试用期15天已经过了。某甲去商场想拒绝购买此手机,商场以过了试用期,某甲没有明确表示拒绝购买,就表示某甲已经同意购买了,不接受某甲的要求。某甲认为,自己没有表示购买,不应该认为自己同意购买,之所以没有按时间来还手机,是因为特殊情况,自己出差了。某甲与商场发生纠纷。
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试用买卖试用期内,是否购买标的物完全由试用人决定,如果拒绝购买,也无须向出卖人说明理由。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虽然在试用期届满时某甲身在外地,但是某甲依然可以通过电话或让家人朋友代为通知商场表示拒绝购买,由于某甲在试用期届满时未作任何表示,依据法律规定视为购买,所以应当购买该试用产品。
由于商家竞争的日益激烈,试用买卖凭借着它的免费试用、满意再购买的特点,受到了一定消费者的欢迎,商家借此推广自己的产品,扩大销量。但是,试用买卖也有其特殊之处,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注意,才能正确发挥试用商品的特性,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遇到价格欺诈消费者要怎么维权
(一)、与商家协商解决
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争议的时候,要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在日常中会遇到,吃饭吃出苍蝇、买衣服买到长短袖等现象,此时消费者可以提出赔偿金或退换货物等合理要求,与商家好好过沟通。
(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在与商家实在沟通不了的情况,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这时,作为消费者的你,必须把事情的起因,个人的联系方式及想要处理的结果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快速有效处理。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四)、申请仲裁
消费与商家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而仲裁的费用上,原则上由败诉方支付。但是当事人部分胜诉的情况,则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确定承担的费用。
(五)、打官司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起诉讼。
由于消费者是因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人民法院给予受理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当消费者面对无良商家在价格上受到欺诈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投诉解决、行政申诉、仲裁、打官司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日常中不同消费者所遇到的情况都所不同,而在投诉上需要注意的地方也略有不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试用商品有没有购买法律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试用商品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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