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人资格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对委托人资格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三、其他
1、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2、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3、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法人代表的资格如下: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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