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签合同临时涨价是违法的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刘女士告诉,她在2010年初在开发区**国际小区订购了2套房子准备办公用,一套全额付款,另一套交了部分订金,并且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定制建房协议”。协议上规定,开盘后7日内须持该协议及相关证件到售楼处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否则就视为放弃购买了。

2011年1月13日,小区开盘,她去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却被告知,由于房屋性质由商住变为民用等原因,需要购房者补交280元/平方米的费用,否则,就不能签订房屋合同。

调查:涨的费用来自“商改民”

19日,见到了同在这里买房的蒋先生。他拿出一份附在正式购房合同后面的一份“补充协议”。记者看到,上面第八条标注了房屋性质由商用改为了酒店式公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蒋先生质疑,这个协议和正式合同绑在一起,是“强迫”业主同意这个费用,而且交的这280元/平方米还不给出具发票。

价格怎么说变就变,提价背后究竟是什么目的?蒋先生质疑。

其他几位购房者,都质疑开发商提价的目的。

开发商:商改民受益的是购房者

19日下午,刘女士、蒋先生等10位购房者一起找到了**国际小区开发商**联置业公。

该公司董事长赵先生解释说,**国际小区原来的土地证为商用性质,使用年限不到40年,后来,开发商本着为居民利益着想的原则,通过层层审批,最后终于得到相关规划部门的许可,将住房性质由商用改为民用,使用年限延长至70年,而且水、电、暖费用将按照民用来收取,另外,购房者无法落户的问题也解决了。

商改民后,需要增加很多费用,比如按照规定,另外还需要给物业公司和警务室提供住房,还要补缴基础设施费、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平摊到每户就是280元/平方米。

赵先生表示,商改民后,受益的是购房者,而且大部分的业主也是同意的,本着谁受益谁掏钱的原则,这部分费用理应由购房者平摊。

至于更改性质对像刘女士这样,本来购买准备用作商用的购房者来说,开发商这种行为确实对这部分人造成一定损失。如果不购买,开发商会依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其他购房者,如果不想签的话,可以退回订金或者房款。

对于不出具发票的做法,赵先生解释是因为涉及的部门太多,而且有些部门不能出具发票,所以,开发商也无法给购房者出具。

律师:谁受益谁承担合情合理

律师表示,“商改民”是属于后来新产生的费用,谁受益谁承担合情合理。开发商将这280元/平方米的费用附在购房合同上的做法并没有什么错误。这只是双方的协商,买卖自由,同意就交易,不同意就退钱。

但是,对于像刘女士这样,本来买作商用却中途改为民用的购房者来说,他们没有受益,280元/平方米的收取则是不合理的。因为“商改民”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这部分人的意愿。另外,不出具发票也是不对的,没有发票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不交这280元/平方米的费用。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