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上海事业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依照本法44条第一款终止的劳动合同
47条、经济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不能进行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进行补偿。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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