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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担保问题

1.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2.抵押。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二.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1.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2.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四.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1.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五.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2.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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