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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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