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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并不是在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的,而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生效的,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不动产转让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

对于房改房等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各地具体计算依据及算法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些城市采用以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及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主要从房屋与土地分散时期沿用而来,通过房屋建筑面积折算分摊土地面积,结合房屋所在位置的对应基准价体系中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地面单价×10%。

2、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及楼面价计算出让金的方式,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再沿用分摊土地面积的方式表示房屋,而是宗地共同所有的方式表示其土地权利,对于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已经调整为房屋建筑面积。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面积×楼面单价×10%。

3、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成交价格的固定比例计算出让金的方式,为了体现房屋价格与土地价值之间的相关性,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1%。

4、有些城市采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划拨土地价值的方式,根据评估结果核定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并不是在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的,而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生效的,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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