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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据电文,可以通过计算机订立合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是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入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网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件,数据文件以及传真、语音和图像文件等。电子信箱是一种新型的快速、经济、安全可靠的信息交换方式,是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用于个人间、办公室间的通讯,而且还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

电子数据交换,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一般的买卖,是由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按照订单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及发货票后开出支票给卖方,卖方到银行兑现。

二、可以通过计算机订立合同吗

《合同法》第11条确定了数据电文为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在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称为电子合同、电子商业合同或者电子商务合同,特点是:

(一)电子合同为无纸合同,只是通过电讯讯号表示,没有书面,没有原件;

(二)有些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系统自动撮合、可以不通过人订立合同。什么时间发出要约,什么时间承诺,难以弄清楚;

(三)电子合同与一般合同在签署、生效的条件上不同,传统的方式是签字、盖章,而电子合同只是电子识别,既无法签字也无法盖章;

(四)传统的合同签订只是合同的双方,而电子合同则有第三方即网络经营者的参与。电子信息先发给网络经营者,网络经营者再发给收件人,因此一切电子交易均与其有关。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什么是数据电文,可以通过计算机订立合同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是可以通过计算机订立合同的。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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