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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大涨 最高够买一手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开始执行。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大幅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最高可补到周边一手房价格。

搬得越快奖得越多

《指导意见》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以此加速旧城改造的进程。

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指导意见》仅就搬迁奖励费设定最高标准,搬迁时限奖励费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确定,而具体给付标准授权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各区在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时,可以在危旧房改造决定里明确将整个搬迁期限划分为多个阶段,搬迁奖励费分阶段递减,引导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

模拟案例:危旧房改造决定作出之日为2009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那么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内按时搬迁的就可以获得全额奖励,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费相应递减10%,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搬迁的,就给予90%的搬迁奖励,以下可以类推。

货币补偿标准大幅提高

按照《指导意见》,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异地永迁3种补偿安置方式。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如改造项目有条件提供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也可依条件选择异地永迁或就近安置。

在旧城改造中,广州对旧城老房拆迁补偿,以往是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进行,但旧城区危旧房年代久远、破损严重,再要根据楼龄等估价,往往不高。原住户在领取货币补偿后,可能难以买到合适房子,尤其在房价高企时。

对此,《指导意见》大幅提高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为鼓励被拆迁人支持旧城更新改造工程,还由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同一改造项目统一标准的改造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最高货币补偿可以达到同一地段的一手房价,基本可以保证被拆迁户在市场上买到适当商品住宅。

记者了解到,作为广州旧城改造的试点,东濠涌便已首先尝鲜,其拆迁补偿高达1.3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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