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存后还要干什么
债务人提存后还要干什么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债权债务消灭有很多方式,但有时候如果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消灭的话,债务人不得不选择提存的方式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务人提存后还要干什么,是不是需要通知债权人,哪些东西可以提存,哪些不可以,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办理提存事宜。
提存的条件
提存是为救济债务人因债务履行受阻而处于不利状态所采取的方法,因此只有符合提存条 件时方能进行。提存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 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 人可将给付提存,这为罗马法以来得为提存的主要原因之一。《合同法》第101条在总结以 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存原因作了具体规定,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应注意的是,债权人拒绝受领只有在债务人现实提出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可以是实际交 付,也可以是言词提出,如果债务人未现实提出给付,则不构成债权人拒绝受领。(2)债权 人下落不明。这不仅包括不知何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而且指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财 产管理人也无法联络。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通则》已被 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法院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原因。(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 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 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该条件包括以下几层 含义:首先,由于提存涉及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和返还提存物,因此,提存的对象只能以物体为限,如给付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不行为或单纯的劳务,按其性质则没有提存的可能 .其次,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对清偿的一种代替安排,也应 按合同约定适当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若交付之物与合同内容 不合者,不生清偿的效力。再次,给付的标的物须适于提存。提存的物品,各国法律一般不作明文限制,但是,不适宜保管的,自不得提存。这些物品主要有:容积过大之物,易燃易 爆的危险品,瓷器玻璃易碎物,水果、鲜肉等易变质的物品,低值而需过多保管费用的物品 ,等等。对于以上物品,可以允许清偿人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对拍卖所得价金进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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