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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欺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钟某经朋友介绍,与田某达成了商品房转让协议。其间,田某慷慨许诺:“我这套二室二厅的商品房如若转卖,至少可以赚1万元,考虑到你是朋友介绍的,我就只赚你6000元,我购进时花了5。4万元,咱们6万元成交。”事后,钟某从开发商处得知,田某这套商品房当初只花了5万元,而不是5。4万元。钟某遂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双倍返还因欺诈而多收的房屋转让价款4000元,即8000元。

律师回答:

田某应该返还钟某多收的4000元,但不应双倍返还。理由是,田某的商品房当时即使值6万元,但其既已声明只赚6000元,就应认为其已自愿放弃了与市场价格差额部分的可期望利益,田某以欺诈手段实际多收钟某的4000元,违背了诚信原则,属不当得利,应当如数返还钟某。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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