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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没有告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爱我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七月初在我爱我家找房,7/5签下合同,租下一套其代理的二居室。住下后发现楼下施工,日夜不停。因怀孕七个多月,本来晚上易醒,夜间施工的噪音令人难以入睡,白天头晕脑胀,也因为太吵不能在家休息。问我爱我家物业电话未果,打110后得知是公安局在建大楼,去年已发放扰民费,并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找我家我家,要求重新租合适的房子,我们不再出中介费,并要求将此套房忙做无缝连接出租。店长答应,两周后7/28,在我们的催促下,业务员带我们看过两次房,因为怀孕要生小孩坐月子,对房屋通风,环境等要求较高,没有满意的房子。业务员解释目前房源少。同时业务员仅带过一次客户来看过目前居住的房屋。于是我们与店长商量是否能退还此套房的中介费,我们自己再去别的我爱我家点找房。店长答应申请并说应该没问题。两天后却告之,这个合同已经完结,不能退。如果不满意,可打投诉电话。两天投诉电话的结果一样:中介费不能退,此套房如果要退,需支付两个月违约金。只能做无缝连接,继续由我爱我家帮我们找到下一个租户为止。

我的疑问:在此租赁过程中,我爱我家是否未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他们代理此套房已超过五年,知道施工工地发放扰民费等事情。但未告知。我需要承担自己再找房子的中介费,此套房的中介费。而我因太吵,需要尽快搬离,那还需要承担他们在找到下一个租房前此套房的房租。这样是否公平??我是否可以向工商局提成申诉?

谢谢律师的解答,如果确实我爱我爱没有任何责任,我们只能有苦自己吞。我们是否有可以、维权的立场?

淄博律师解答: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议协商解决,如果房屋确不能居住,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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