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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以及无效合同的分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无效合同分类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无效合同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四、合同无效的原因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好看了,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能够更好的、轻易的区分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能够及时的避免。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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