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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中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刑交叉案中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民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一直是民商事审判中的难点,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合同的处理。“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请求撤销,在不申请撤销的情况下,该合同仍然处于有效状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亦有效,保证人应按约承担连带责任。

从合同法角度考量,涉案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涉案合同不属于这种情形。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涉案合同不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合同法》除了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外,将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损害相对方利益的合同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因此,确定合同无效抑或可撤销的关键在于对“国家利益”的理解、把握。王利明教授认为损害国家利益,主要是指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等,而不应当包括国有企业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般是指合同的内容形式合法,从合同表面看,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合法的,但合同形式合法的背后还有着非法的目的,合同履行的实际目的具有违法性。因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必定是合同双方存在共同规避法律的故意。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内容所体现的法律关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应当是签订合同的手段、方式,更不是仅合同一方的手段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订立合同的手段行为违法所侵犯的是合同相对方的意思表示自由、真实,但并不因此就可以彻底否定合同的效力,而应对合同相对方被侵犯的意思自由予以救济,即赋予其是否撤销合同的选择权。

综上,借款人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后,其订立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该合同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请求撤销的权利。此时,合同的走向取决于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受损害方并未主张撤销或变更,则合同仍处于有效状态。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亦有效。借款人应按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人应按约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民刑交叉案中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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