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我国对合同效力判定主要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等几种。
那么什么样的合同会致使合同无效呢,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七种行为签订的合同视其效力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除此之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签订的合同也视为无效(除纯收益合同、习惯性合同)
与效力无效相似的另一种效力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有以下几种可能
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越其行为能力的合同。
2.因胁迫、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3.签订一方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在法律后果上,无效是永久的无效,即从合同制定开始到结束全程无效,而效力待定判断其是否有效是看意识表达不真实的一方是否对合同效力追认。
除此之外,效力待定与无效在形成条件上也有一定差异。因为胁迫、欺诈而导致另一方意识表示不真实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危害到国家利益,那么便直接无效。如果未危害到国家利益,则由意识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在了解后决定是否承认合同的法律后果来决定合同效力。
上述鲍先生的案例中,因为合同是由鲍先生自己拟定的,而鲍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正确制定合同的能力,因此不认定鲍先生会对自己制定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所以合同效力为有效,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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