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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与备案合同一致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签订与备案合同一致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签订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一致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如果签订的合同和备案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建筑工程欠款合同纠纷怎么办

1、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合同

合同在双方没有分歧纠纷时是一纸契约,而一旦双方意见相左,甚至争执不下时,合同马上就上升为双方的“法律条文”。谁对谁错,必须依照合同来判断。因此,强调签合同的目的就是在于未雨绸缪。对于施工企业尤其如此,工程款的数额如何确定,发生了签合同当时无法预计的情况又应当如何处理,结算时依据在哪里,无一不与合同条款有关。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的签订,那么吃亏跌跤都是迟早的事。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拥有对法律的熟知和实际操作经验,这一专业首先反映在对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上。承发包合同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一份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去签定过程中,律师能严格把关,对委托人不利的条款能进行风险审查。

2、利用法律帮助,巧取工程欠款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且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施工企业毕竟考虑多种因素而未敢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作为建筑行业的律师,运用该条协助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将会对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那么律师如何利用286条为行使优先受偿权,尽早为施工企业追回欠款呢?1、律师通过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审定,明确发包人是否违约,违约的情况是否适用286条;2、律师可以立即组织发包人违约的证据,以便合法的行使优先受偿权;3、律师通过正确的途径和程序,保证承包人不受其他如银行等债权人的干扰,从而保证承包人及时的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发包人达成折价协议,避免因为程序错误丧失权利。通过这些步骤,律师保证了承包人能够顺利的通过286条巧取工程欠款。

3、中间结算的律师帮助

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承发包双方很难在合同签订之前完全确定合同造价,只能在履约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因此,律师的专业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断确认合同造价、对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由于合同造价的确认和结算贯穿整个工程建筑过程,合同价款中的各个阶段的进度款的确认和结算,就成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中间结算就是对各个阶段的预、决算进行确认,律师可以促使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中间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协助施工企业争获得双方(尤其是发包方)的签字认可,收集一切有利证据获得付款以及为286条的启动创造条件。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签订与备案合同一致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一致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如果签订的合同和备案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解决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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