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后一方消失怎么办
签了合同后一方消失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依法签订,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如果负有义务一方消失,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要求对方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
如果享有权利一方消失,导致合同义务方找不到义务履行的对象,可以考虑采用提存等方式履行合同。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或者双务合同中,因对方消失可能导致义务履行后自己的权利却无法实现,可以行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等,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满足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签了合同后一方消失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消失的,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考虑提存合同标的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