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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不能继续施行能向委托人索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不能继续施行能向委托人索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当因委托的原因导致失败的,委托人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因为委托人导致技术开发项目导致失败的情况并不少,总结起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技术开发项目因为委托人原因导致失败的,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不能继续施行能向委托人索偿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因委托的原因导致失败的,委托人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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