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
风险负担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的法津制度。承揽合同涉及的标的物主要是原材料和工作成果,其风险负担主要指原材料和工作成果在交付前的意外毁损、灭失所造成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51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一般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国和合同风险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果对于承揽合同风险负担的相关问题还有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更专业的律师或者去法律部门进一步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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