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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吗

不需要,合同只认业委会或者业主的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因为他们是一个组织,而不是单个个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通常是需要业主大会的公章盖章就可以生效的,不需要全体业主进行签字,因为全体业主属于一个组织,并不是单个的人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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