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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线办公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疫情期间在线办公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如果你是在家办公,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提供了合同约定中的工作量,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正常发放工资。

居家办公期间,完成了工作量,工资是照发的。北京人社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居家办公,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工作地,如果你能在家里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那么自然是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来给你发放,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当然,如果说你的工作是不能居家完全完成的,居家工作工作量少了很多,由于现在一般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如果你没有完成绩效的话,那么自然会影响你工资的发放。

有可能在你居家办公期间,只给你发放你的基本工资,因为你没有完成绩效,绩效工资无法完全发放,那么有可能你到手的工资就只有平时工资的60%。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不过如果企业是一刀切的规定只发放平时工资的60%,那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是对企业的正当权益有损害的。

当然话又说回来,疫情期间,如果你的企业受影响比较严重,营业收入大幅减少,无力承担工资的支付,那么考虑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面对这种不可抗力,员工也应该体谅企业,同舟共济,不然企业如果都倒闭了,连60%的工资都没有了,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二、地方性延期上班工资如何核算?

除却全国性延长的春节假期,许多省、市、地方为了减小疫情感染可能性,听从国家科研机构建议,决定继续延期上班。但与全国性延长春节假期不同,延期上班属于地方性政策,因此,具体如何核算改时期内的工资薪金,需结合当地政府相关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应对这种情况,这里小编以广东省为例,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各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也就是说,广东省地方性延长上班的时间为2月3日到2月9日之间,在此期间,企业需要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如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在线办公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在疫情期间完成了公司工作的劳动者,是有权拿到公司发的全部工资,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并不合理。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觉得自己很吃亏,不知道怎么办时可以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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