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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没有收取押金合同是否成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租地没有收取押金合同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地没有收到押金的,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一方违约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因事变更

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地没有收到押金的,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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