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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连带责任免责协议有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车辆连带责任免责协议有效吗(《侵权责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如签订借车辆连带责任,对其他人来说是无效的,对借车人来说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所有的责任都由驾驶人承担。

但是,如果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车主明知借车人饮酒,仍然出借车辆由其驾驶,就是有过错,对其他人造成损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签订免责协议也不行,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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