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承租人不得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律师提示】

根据以上规定,今后承租人仅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深圳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案件数量还不少,尤其是房价上涨时期,业主往往“借刀杀人”,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以承租人的名义起诉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正在审理的但未审结的案件应当适用该司法解释,因此,已经以侵犯优先购买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的承租人和业主运气有点不好了,你们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遭到驳回。

浏览更多文章

深圳方俊律师

2009年9月15日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