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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单位接收户口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迁移户口除了准迁证,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第六十七条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二、准迁证办理流程。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准迁证的有效期

1、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是指该法律(户籍)文书出具后的时效,持证人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完毕,过了有效期即失去了该文书的时效。

2、户口《迁移证》开出后未去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前,持证人属于暂时没有户口所在地,俗称“袋儿户口”(即户口在自己的口袋里)。只有将户口迁入落户后才存在户口所在地。

3、去落户地办理迁入落户,是持证人最后的操作,因此《迁移证》上有效期是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看的,一旦《迁移证》是过了有效期的,它可以不予受理。

读了小编整理的文章,大家知道了准迁证办理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希望能够给大家帮助,避免走弯路。另外小编提醒大家办理准迁证要注意有效期,必须在40天之内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文书就失效了,一旦失效,准迁手续就无法办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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