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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手写纸质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迫手写纸质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保证书的写作方法

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保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保证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作领域上,比如企业工厂一般都是写“生产安全保证书”,卫生食品部门则是会写“卫生安全保证书”等等,学生则有可能写“学习保证书”。

2、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一般送达方为保证人的上级、服务方、或者长辈,所以如果是写给个人,在称呼上最好带点尊敬,最好能带上他的专业称谓,比如“某某老师”“某某先生/小姐”等等,然后在称谓后面加上冒号。

3、正文开始要空两格,一般正文写清楚两点就可以了,第一点就是写保证书的原因是什么,第二点就是你要做保证的具体事项、具体行为、具体时间等等,比方说一位学生写保证书,第一点,写的原因是他在班级里打伤了同学,第二点,他保证在该学校读书期间不会和班级里的同学打架,保证认真学习等等,这样保证书的正文主要内容就齐了。

4、在保证书的结尾最好再一次强调一下实现保证目标的决心,可以写上“以上保证绝对做到”等话,然后再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结束正文,如果是写给不固定的服务对象的保证书,可以在结尾处写上“希望用户监督批评”等话。

5、最后是落款,落款一般都是写在保证书的右下方的,署上保证人单位的全称(一定要写全称,表示对送达方的尊重)或者个人的完整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能证明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保证,书写的保证书则可认定为无效。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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