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分两种,一种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当其损害国家利益时,则为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主要是指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例如,欺诈国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使国有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4款的规定。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由此可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据此可以将其作为违法合同对待。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示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由于被掩盖的目的是非法的,且将造成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损害,因此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凡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损害公共道德、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法律和仲裁机构都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明显。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一)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二)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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