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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否构成表见代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否构成表见代理

不能。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要综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相关款项的用途、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四款: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合同无效时能否构成表见代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此时被代理人因他人表见代理行为而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的,则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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