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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装了房门未按时收到货款可否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分期装了房门未按时收到货款可否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未支付的货款达到总价的20%就可以确认解除合同不能按照无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未支付的货款没有达到总价的五分之一,就可以依法进行解除合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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