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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补充内容有效力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主合同无效补充内容有效力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补充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效的合同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补充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效的合同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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