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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质保金条款有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无效质保金条款有效吗

第一种认为,合同无效,则关于质保金的约定亦无效。质保金本质上是未到期工程款,包含在折价补偿的范围内。

第二种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是法定义务,此时可参照适用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如果不允许扣留质保金,对发包人明显不公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3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就已经没有效了,那么质保金的条款也是无效的,质保金本质上是未到期,工程款包含在折价补偿的范围内,虽然合同无效,但是,承担保修责任还是有一定的法定义务,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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