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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对于工程转包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小编的整理可以知道,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的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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