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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限长于三十年合同无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土地承包期限长于三十年合同无效吗

关于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要签署合同的话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是无效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是耕地,那么承包期为30年,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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