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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效力问题,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效力问题,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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