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样也享有变更合同的自由。因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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