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变更协议书
采购合同变更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原因,致原合同:()无法如期完成;()需要终止;()部分条款需发生变更。
经甲方项目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确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下列条款进行变更:
2、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其他协定: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甲方项目单位、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
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另一种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被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采购合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违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变更相应合同内容。
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采购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上述内容变更应当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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