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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置房拆迁具体有哪些新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居民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若是需征收房屋,但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该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籍家庭已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拆迁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并非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对市民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会有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安置房拆迁具体有哪些新规定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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