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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待定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待定。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情况:欠缺民事能力的行为;

无权处分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指合同已生效,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权撤销。经撤销的合同自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驶撤销权,该合同效力继续。

情况: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注意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无效合同:定义即为种类分类。

情况:参照《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时候是无效的

在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

合同的签订就是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重点了解的,合同时保证我们利益的一种重要工具,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小心仔细,了解好所有需要注意的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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