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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建的房算是拆迁抢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时候建的房算是拆迁抢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真的担心自己在拆迁过程中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不妨在拆迁开始明确补偿不合理后,就咨询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保驾护航,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来明确自己的期望和诉求有哪些是可以实现的,有哪些是可以适当提高标准的,并通过安全、合法的方式来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款。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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