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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所以在我们国家只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后,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两年内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该批文失效。

没有征地批文或者征地批文失效就是违法征地拆迁,老百姓有权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而且还应该依法维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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