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的延续与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从这条规定来看,债权人在规定的30日或60日内进行申报,只是清算程序和注销登记的形式要求,并不意味着未申报就当然地消灭债务承担责任。解散后五年,是投资人承担责任的终极期限。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清算
一、清算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清算的方式有哪些?
1、投资人自行清算
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的问题。不需要与其他投资人商量或者多少人同意清算。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
三、个人投资企业清算时要注意什么?
1、投资人自行清算时要通知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剩下的财产归投资人。
3、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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