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相关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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