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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房过户(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注销证(收原件);
(3)房屋安置合同或通知单(收原件);
(4)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质检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9)完税凭证(收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1)其他所需证件。
注: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备案证,(1)、(5)、(6)、(7)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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