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退伙申请需要的法定人是怎么规定
咨询:
合伙人为四人的合伙企业,其中一位合伙人申请退伙时,批准其退伙所需要的有效法定人数是多少?
如果解散时又是多少?
律师解答:
退伙和解散的具体原因不同,人数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六章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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